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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进展到哪了?沈阳、大连准备启动!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9/3/1 9:51:0135353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2月2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如》。这意味着,医药界近期以来关心的“4+7” 国家带量采购工作将启动。
 
  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
 
  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提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随后,4+7带量采购预中标结果出炉,中选品种大幅度降价。其中恩替卡韦降价90%,恒瑞厄贝沙坦降价60%。大幅降价的结果在医药行业掀起热议,这无疑将加剧行业洗牌,重构未来市场以及产品结构。
 
  业内认为,短期来看,带量采购导致药品降价,将压缩相关产业链上中游企业的利润,企业业绩波动会加大,业绩可预测性下降。
 
  但长期而言,随着带量采购的推广,中标企业有了稳定的销售量,无需“促销”,将进行合规、合法的生产以及销售、运输等,国内仿制药会趋向集约化生产。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升人们生活水平。
 
  根据辽宁这两则通知的内容,要求在配送方面,明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一个中选药品每市委托不超过一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于3月5日17时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白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3月10曰 17: 00时前无条件为承担中选药品配送任务的企业开户。通知强调,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及时开户,导致药品供应配送出现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在结算方面,要求及时结算药款,在药品入库次月结算完毕,原则上不超过 30天。同时,鼓励探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根据时间安排,沈阳、大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在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要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3 月31日前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采购并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
 
  这意味着,在3月底前,沈阳、大连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开始使用中选药品。
 
  另外,通知还鼓励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市,可以向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试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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