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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锅炉行业迎来环保风暴!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8/12/5 13:11:1540807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
 
  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
 
  根据通知的具体要求,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另外,要求各地部门推进落后锅炉淘汰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锅炉产品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
 
  通知要求提升锅炉产品节能环保水平。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方面,要求锅炉制造企业生产的锅炉满足节能环保要求,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并在设计文件中标明设计热效率和和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无法满足环境标准的应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业内预计,随着此次通知的发布,各地真正落实后,我国锅炉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功能将大大提升。
 
  监督管理力度将加强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其中,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不给登记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另外在锅炉的安装环节也有了监督要求,锅炉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理。
 
  近年来,我国推进燃煤等高污染锅炉的“清零”行动,不少地区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并鼓励锅炉更新换代,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环境较重的在用燃煤锅炉,对能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锅炉坚决予以淘汰。在执法检查中,对于依然在用燃煤锅炉的主体采取强制手段,依法进行查封,并拆除锅炉部分安全附件,消除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制药工业已经主动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燃油、电及生物质的新型环保锅炉,进一步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我国蓝天保卫战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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